DISP/BACK按钮控制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指示的显示。


拍摄

标准

无信息显示

信息显示(仅限显示屏)


标准显示

标准显示()中所示的项目可按下文所述进行选择。

  1. 在设置菜单中选择 屏幕设置 > 显示自定义设置

  2. 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/OK 确认或取消选择。所选项目用勾选标记标识。

    • 取景框
    • 电子水平仪
    • 自动对焦距离指示
    • 手动对焦距离指示
    • 直方图
    • 光圈/快门速度/ISO
    • 曝光补偿
    • 测光
    • 闪光灯
    • 白平衡
    • 胶片模拟
    • 动态范围
    • 剩余张数
    • 图像大小/质量
    • 摄像模式和拍摄时间
    • 电池电量
  3. 设定完成后按下 DISP/BACK 退出。

电子水平仪

选择 电子水平仪 可显示虚拟水平线。当这两条线重叠时,表示照相机处于水平状态。

照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时,虚拟水平线可能不会显示。


回放

标准

无信息显示

收藏

信息显示


直方图

直方图显示图像的色调分布。横轴表示亮度,纵轴则表示像素量。

像素量

像素亮度

阴影

高光

理想曝光

像素在整个色调范围内均衡分布。

曝光过度

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右侧。

曝光不足

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左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