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/BACK 按钮控制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指示的显示。

拍摄:光学取景器

标准

无信息显示


拍摄:电子取景器

标准

无信息显示

拍摄:LCD 显示屏

标准

无信息显示

信息显示

回放:电子取景器/LCD 显示屏

标准

无信息显示

信息显示

收藏

光学取景器不可用于回放。


标准显示

在光学取景器及电子取景器/LCD 显示屏的标准显示(显示 )中所示的项目可按如下步骤进行选择。

  1. 在拍摄菜单中选择 显示自定义设置

  2. 高亮显示 OVFEVF/LCD 并按下 MENU/OK

  3. 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/OK 确认或取消选择。所选项目用勾选标记标识。

    • 取景框
    • 电子水平仪
    • 自动对焦距离指示
    • 手动对焦距离指示
    • 直方图
    • 光圈/快门速度/ISO
    • 曝光补偿
    • 测光
    • 闪光灯
    • 白平衡
    • 胶片模拟
    • 动态范围
    • 剩余张数
    • 图像大小/质量
    • 摄像模式和拍摄时间
    • 电池电量
  4. 设定完成后按下 DISP/BACK 退出。

电子水平仪

选择 电子水平仪 可显示虚拟水平线。当这两条线重叠时,表示照相机处于水平状态。

照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时,虚拟水平线可能不会显示。


直方图

直方图显示图像的色调分布。横轴表示亮度,纵轴则表示像素量。

像素量

像素亮度

阴影

高光

理想曝光

像素在整个色调范围内均衡分布。

曝光过度

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右侧。

曝光不足

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左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