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/BACK 按钮控制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指示的显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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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定义标准显示

请按照以下步骤选择在标准显示中显示的项目:

  1. 显示标准指示。

    按住 DISP/BACK 按钮直至标准指示显示。

  2. 选择 显示自定义设置

    在设置菜单中选择 屏幕设置 > 显示自定义设置

  3. 选择项目。

    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/OK 确认或取消选择。

    • 取景框
    • 电子水平仪
    • 自动对焦框
    • 自动对焦距离指示
    • 手动对焦距离指示
    • 直方图
    • 选项
    • 光圈/快门速度/ISO
    • 信息显示背景
    • 曝光补偿
    • 对焦模式
    • 测光
    • 快门类型
    • 闪光灯
    • 连拍模式
    • 防抖
    • 白平衡
    • 胶片模拟
    • 动态范围
    • 剩余张数
    • 图像大小/质量
    • 摄像模式和拍摄时间
    • 电池电量
  4. 保存更改。

    按下 DISP/BACK 保存更改。

  5. 退出菜单。

    根据需要按下 DISP/BACK 退出菜单并返回拍摄显示。

虚拟水平线

选择 电子水平仪 可显示虚拟水平线。当这两条线重叠时,表示照相机处于水平状态。

照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时,虚拟水平线可能不会显示。

直方图

直方图显示图像的色调分布。横轴表示亮度,纵轴则表示像素量。

像素量

像素亮度

阴影

高光

理想曝光

像素在整个色调范围内均衡分布。

曝光过度

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右侧。

曝光不足

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左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