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屏幕设定。
若要访问屏幕设定,请按下 MENU/OK,选择 (设置)选项卡,并选择 屏幕设置。
调整电子取景器屏幕亮度。选择 手动 可从 +5(亮)至 –7(暗)之间的 13 个选项中进行选择,或者选择 自动 以进行自动亮度调整。
选项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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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动 | 自动 |
调整电子取景器屏幕色相。您可从 +5 至 –5 之间的 11 个选项中进行选择。
选项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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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5 | +4 | +3 | +2 | +1 | 0 | -1 | -2 | -3 | -4 | -5 |
调整显示屏亮度。您可从 +5 至 –5 之间的 11 个选项中进行选择。
选项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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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5 | +4 | +3 | +2 | +1 | 0 | -1 | -2 | -3 | -4 | -5 |
调整显示屏色相。您可从 +5 至 –5 之间的 11 个选项中进行选择。
选项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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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5 | +4 | +3 | +2 | +1 | 0 | -1 | -2 | -3 | -4 | -5 |
选择拍摄后图像显示的时间长度。色彩可能与最终图像中的色彩稍有不同,并且在高感光度时可能出现“噪点”(斑点)。
选项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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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 | 照片将一直显示在屏幕中直至按下 MENU/OK 按钮或半按快门按钮。按下后指令拨盘的中央可放大当前对焦点;再按一次则取消变焦。 |
1.5 秒 | 照片在所选时间内显示在屏幕中,或者一直显示在屏幕中直至半按快门按钮。 |
0.5 秒 | |
关 | 拍摄后照片不会显示。 |
选择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的指示是否根据相机方位进行旋转。
选项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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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| 关 |
选择 预览曝光/白平衡 可在手动曝光模式下启用曝光和白平衡预览,选择 预览白平衡 则可仅预览白平衡(在拍摄过程中曝光和白平衡有可能改变的情况下,比如当您有可能将闪光灯与监控白炽灯一起使用时,我们推荐您选择 预览白平衡)。使用闪光灯时,或者拍摄照片时曝光可能会改变的其他情况下,请选择 关。
选项 | ||
---|---|---|
预览曝光/白平衡 | 预览白平衡 | 关 |
选择 开 可在显示屏中预览胶片模拟、白平衡及其他设定的效果,选择 关 则可使低对比度、背光场景及其他难以看清的拍摄对象中的阴影更清晰。
选项 | |
---|---|
开 | 关 |
若选择了 关,相机设定的效果在显示屏中将不明显,且色彩和色调将会与最终照片中的有所不同。屏幕则将调整为显示创意滤镜以及黑白和棕褐色设定的效果。
为拍摄模式选择一种取景网格。
选项 | |||
---|---|---|---|
显示 9 格 | 显示 24 格 | HD 构图 | |
显示 | |||
适用于“三分法”构图。 | 6 × 4 网格。 | 在由屏幕顶部和底部的线条所示的裁剪区域中构图 HD 照片。 |
在默认设定下,取景框不会显示,但可使用 屏幕设置 > 显示自定义设置(显示自定义设置)进行显示。
选择 开 可在回放过程中自动旋转“竖直”(人像方位)照片。
选项 | |
---|---|
开 | 关 |
选择用于对焦距离指示的单位。
选项 | |
---|---|
米 | 英尺 |
选择在标准显示中显示的项目。
在拍摄模式下,使用 DISP/BACK 按钮可显示标准指示。
按下 MENU/OK 并在 (设置)选项卡中选择 屏幕设置 > 显示自定义设置。
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/OK 确认或取消选择。
项目 | 默认设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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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景框 | |
电子水平仪 | |
自动对焦框 | |
自动对焦距离指示 | |
手动对焦距离指示 | |
直方图 | |
实时查看高亮警报 | |
选项 | |
光圈/快门速度/ISO | |
信息显示背景 | |
曝光补偿(数字) | |
曝光补偿(标尺) | |
对焦模式 | |
测光 | |
快门类型 | |
闪光灯 | |
连拍模式 | |
防抖 | |
触摸屏模式 | |
白平衡 | |
胶片模拟 | |
动态范围 | |
剩余张数 | |
图像大小/质量 | |
摄像模式和拍摄时间 | |
图像传输预定 | |
电池电量 | |
框架轮廓 |
按下 DISP/BACK 保存更改。
根据需要按下 DISP/BACK 退出菜单并返回拍摄显示。
某些指示并非在所有模式下均显示。
选择 开 可在电子取景器中显示大尺寸指示器。所显示的指示器可使用 屏幕设置 > 大尺寸指示器显示设置 进行选择。
关 | 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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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(EVF) 选为 开 时,某些图标不会显示,其中包括:
选择 开 可在 LCD 显示屏中显示大尺寸指示器。所显示的指示器可使用 屏幕设置 > 大尺寸指示器显示设置 进行选择。
关 | 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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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(LCD) 选为 开 时,某些图标不会显示,其中包括:
选择当 屏幕设置 >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(EVF) 或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(LCD) 选为 开 时所显示的指示器。
选项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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曝光显示 |
选择在屏幕底部列出的项目。所选项目以勾选标记()标识;若要取消选择,请高亮显示勾选标记并按下 MENU/OK。 |
标尺 |
选择 开 可显示曝光指示。 |
L1、L2、L3、L4 |
选择最多 4 个大图标在屏幕左侧显示。 |
R1、R2、R3、R4 |
选择最多 4 个大图标在屏幕右侧显示。 |